中资企业物流业务外包处于初期,经营时间长和经营规模大的企业注重企业发展。在物流业务外程中加强与物流服务供应商进行第三方物流整合,而经营时间较短或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发展和合作的意识并不强,外资企业物流外包业务发展成熟。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和经营时间长短。企业都重视与供应商的第三方物流整合。在物流外程中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合作,第三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则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可以相互信任的参考依据。虽然现有的信用评价体系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些参考指标,但是本文通过调查分析,在选择信誉度较高的物流企业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如下问题:。
(一)信用评价体系中的评价模型可靠性低。目前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信用评价模型主要是由交易双方相互做出评价,而交易双方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得出的评价往往带有很强的主观意愿,因此导致较后的信用评价缺乏客观性。大大降低了信用评价系统的可靠性,(二)信用评价等级分类较少,导致评价结果简单化,现有的信用评价方法中对于信用的评级没有统一准则,关于信誉信息的内容也尚未有规定的形式,导致信用评级均自成一体,使客户无所适从,难以正确甄别选择,目前大部分信用评价体系中的评价等级只有三个级别:好、中、差,由于评价级别过于简单,顾客若想根据服务情况给予某些评价结果。
则现有评价等级难以满足其要求,只能简单化处理,评价模型过于简单。由于只是根据购买者的主观打分,得到信用度的值。而忽略了影响信用度的其他客观因素,例如:商品的价格、成功交易的次数、买家的情况等因素,致使信用等级较低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通过大量的交易次数而获得客户和商家的**。而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则可能因为其交易次数较少。即使其提供了非常**的服务,也不能获得较高的**分数。(三)在评价过程中存在信用的现象,交易主体通过非法手段来提高自己的信用度,即为信用炒作,当顾客在选择第三方物流企业时,*愿意挑选信用度较高的物流企业。
所以一些物流企业为促成更多的交易,便采用不正当手段试图提高自己的信用度,如物流企业自己注册很多客户及商家身份,和自己进行多次交易。以便得到良好的评价果,另外买卖双方存在相互评价的权利。在履行权利的同时也受到了潜规则的制约,如果在交易中没有重大的分歧意见,则都会给予对方**,而且还经常出现这种情况:有时候买方对收到的货物并不满意。但是因为不重视信用评价将会产生的效果。而随意给予对方**,这样就使信用评价的真实性大打折扣。*有甚者。为了非法提高物流企业的信用记录,居然出现了“*刷取信用度的团队”,其采取非法手段使得交易双方在并无实际成交的情况下。
却可以随意给企业的信任度评价打高分,甚至承诺物流企业。可以使该企业的诚信记录在将来的几个小时、几天或者几星期之内即可达到代表**程度较高的五颗星水平,甚至钻石级水平,这种做法*大地破坏了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诚信环境,(四)在评价过程中信用数值的可比性和区分度较弱。目前在信用积累方面,第三方物流企业利用信用评价模型**了较好的效果,可以通过大量的数据准确地记载交易。但在数据可比性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假设某个*三方物流企业完好地将*1万元的商品送达目的地,客户十分满意,企业获得**,但该企业仅增加一分的信用**指数。
而另一第三方物流企业将*100元的商品完好送达,也获得好评。同样也只能增加一分的信用**指数,然而对于这两个企业而言,这一分所包含的信用*显然不同。它们之问的可比性较差。导致客户难以判断识别哪一个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信用度*高。(五)某些*三A-物流企业自身信用水平的影响力不能真实体现,第三方物流企业既包括注册资金近百万的大型物流公司。也包括只拥有两三辆车的个体车主。它们无论在资产总额、从业年限还是正规化程度上都存在着显著区别,规模越大的公司,其信用度显然也应当越高,但在目前的第三方物流信用评价系统中则将它们同等对待,这并不能很好地体现大型物流公司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