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旅游签证三年多次往返 广州领馆出签
注意事项
1、申请对象:
(1)3年内有2次以上持个人旅游签赴日经历的申请人★此条件没有附属签★
(2)具有足够经济能力的申请人(年收入20万以上者)
(3)6个月以上的活期存款20万(不能临时大额存入)
(4)6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20万
(5)符合条件(1、2、3、4)的家属“夫妻、父母(岳父母)
子女、孙/孙女、未成年人的兄弟姐妹(或在读生)”。需同时提供与主签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关系公证等)的彩色复印件。
特别提醒:出行必须在签证签发的三个月内,主、副签必须同进同出一次, 三个月内未出发领馆会注销签证,请知悉。
2、申请人赴日回国后,须在2 个工作日内提供本次赴日的签证及出入境章页面复印件及登机牌原件,领馆确认销签成功后,三年多次签证方可生效,逾期销签会影响签证的有效性。
3、如护照有取下、中止、拒签记录,我司暂不受理。本人或直系亲属曾在日本滞留不归的恕不受理。
4、主申请人以及家属严禁逾期不归、严禁在日违反当地法律,否则本人及家属签证将被注销
5、不得持此签证在日本从事有收入的经营活动或者接收报酬的活动。
6、签证有限期为3年,停留时间多为30天/次(一年不能超过90天,入关时海关有权修改本次“长停留时间) 。
温馨提示:
1.签证须知仅供参考,使领馆在审理申请的过程中有可能根据申请人个人实际情况要求 补充 其他证明材料;
2.签证申请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若终发生拒签的情况, 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
3.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交的资料是真实有效的。提供虚假签证材料的,有可能被相关使领馆列 入拒绝申请的名单;
4.“签证工作日”是使领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到特殊原因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证的情况。对申请人根 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行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具体的签证有效期及停留天数须以签证官签发的内容为准。
6.根据日本的入管法规定,外国人能否被允许进入日本,终的判断是由机场等各出入境口岸的入境审查官判断,取得签证并不等于是可以进入日本的保证。因此,“签证”只能说是外国人被允许进入日本的前提条件,并不是入国许可。